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

6.《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 号)

温馨提示

【办理路径】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

【操作指引】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模块,选择【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点击进入【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含清税申报)】。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数据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系统带出《清税申报表》,可按需打印后关闭页面。

  4.点击【监控扫描】,出现提示“是否制作承诺书”,可按需选择【是】或【否】。

情形一

选择制作承诺书

  (1)系统弹出“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仔细阅读后下拉页面,选择承诺日期后,点击左上角【承诺】。

注意:承诺书中提示的未办结事项需在选择的承诺日期内办结。

  (2)信息弹出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后点击【下载打印】,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在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

  (3)打印完成后,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的流程状态为“提交成功”

  (4)表单状态显示为“提交成功”后,可返回首页,点击【互动中心】,选择【我的消息】,进入【我的提醒】界面,打印清税文书。

注意:后续未办结注销事项,需在承诺日期内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情形二

选择不制作承诺书

  (1)系统提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确定】。

  (2)在系统显示的《企业所得清算报备》表中填写经办人信息及企业所得税清算信息,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填写完点击【确定】。

注意:清算备案日为当天日期,清算结束日为当天往后推算15天内日期。如:操作日期为2022-05-16,则清算备案日为2022-05-16,清算结束日最迟为2022-05-31。

  (3)系统会提示“请谨慎填写所属期”等内容,点击【确定】。显示“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成功”,点击【确定】。

  (4)系统自动跳转“应申报列表”,按序点击右侧【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需将系统显示的所有报表都完成申报)。

如:申报“财务报表月(季)报”:点击【申报】→选择所属期,点击【确定】→点击【进入申报】→点击【操作】栏目下的对应图标(如图所标)进行填写。

“点击左右滑动”

  (5)申报成功以后,应申报列表无信息,点击右下角【关闭】。

  (6)再次回到注销界面,点击【监控扫描】,扫描通过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确认注销”,点击【是】。

  (7)显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即已成功提交注销即办申请。

  (8)返回【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界面,即可查看流程状态。若表单状态为“受理中”,则税务人员正在审核;若表单状态为“通过”,则该注销流程已办结。

  (9)表单状态显示为“通过”后,返回首页,点击【互动中心】,选择【我的消息】,进入【我的提醒】界面。打开消息列表中的【注销即办申请】,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点击上下滑动”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盐城税务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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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