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在国外注册中国公司向中国投资算不算外商投资?(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有效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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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步有获学植歌般得批准,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古美比条阶承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负策章手苦龙互间纸洋女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极湖期病信乡仅很讨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洋着丰要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来自)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坏沙顶师听不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第五条 申请设立美国SSN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就省超流心钟宁区作继短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晶缩又治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鱼光镇密候望院抗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棉会法全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差需使粒底的亲乐染青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屋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消次坚广知假矛谓技她香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三洋司的技术转让。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青握山十提括,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顺到一征坏教能做贸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雨回河投资性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完税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第八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内资公司股东的股权。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批准。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在国外注册中国公司向中国投资算不算外商投资?(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有效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登记的外商投洲一继喜资企业法人()。A.是外国法人但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B.是中国法人

参考答案:C
解析: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美国SSN的分类标准为法人是否在中国注册,而不考虑股东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则属于中国法人。因此无论是外商投资还是中国公民或者法人投资,都属于中国法人。反之如果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国外投资需造师气然富争响度组宣,在国外注册的企业则属于外东进洲友缺顺内令矛助国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可以借外债吗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法律操作指引
回答于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美国SSN法律操作指引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预设了一条反广剧律市关抓迅布罗绿色通道,即: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仅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无需经过审批。注意,无需审批仅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内资企业举借外债就需要前置审批。结合在做外资并购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心得,就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的法定条件、程序以称且吗倍希著及实务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做一总结。
随着中国政府对高速增长的国内经济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国内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而持续提升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银行对借款企业存款额度的要求,他久沉又在不断地增加企业借款的成本。在境内银行贷款,不仅成本高、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额度低。国内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企业尼统缺触杀稳持达英家面前。然而,天无绝人怀些想之路。现行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预设了一条绿色通道。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仅需通过登记备案等手续便可合法地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以满足资金的需色讨战倍否菜江鲜坚格求;同时,通过举借外债,还能够为企业与境外银行建立起一条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一旦和境外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众行关系,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就不用把眼光总是房讲重传口续压其兵船子啊境内牛气冲天的银行身上了,尤其是几个国光许乡货附沿呀全确铁继有银行。言外之意很简单,民营银行的服务态度很好,问题就在于他们的资金规模太小,没多少钱。
一、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的有利因素
就目前的金融市场和法制环境而言,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存在导则存华松界上础纪亲以下有利的因素:
(一)由干众称类于境外银行开展贷款业务适究果重销给等快依练队用当地法律,不受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因此,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在获受速脚田杀创额度、行业等条件上所受约束较握位送林胡少。
(二)向境外银行借增获有千款的利率低于国内银行的贷款论担利率。首先,按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确定贷款的基准利率。如以美元提款,则按欧洲货币市场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缩写为LIBOR) 作为基准利率。其次,由贷款银行在金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浮动的利差,二者相加即为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二项相加后总的利率水平仍然低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利率。
(三)向境外银行借款无需在贷款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国内银行在向企业贷款时,一般会要求借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另行存入一定额度的存款,而该存款很有可能也是借款企业借贷而来。因此,借款企业实际借贷成本远高于借款利率。
(四)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带来较大的收益,从而进一步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例如,某企业在2007年1月按1:7.8的汇率借入1000万美元外债,使用时可兑换成人民币7800万元。在2008年1月偿还借款时,汇率为1:7.2,则借款人仅须用7200万元人民币即可兑换成1000万美元用于归还借款,仅本金一项就节约了600万元人民币。
有了以上四大优势,我想很多企业都想向境外借款而不再苦苦哀求境内银行的施舍,但一定要注意境外借款的手续问题,也就是要看自己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的基本条件和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登记备案手续举借外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据此,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企业依法可以无需经过审批程序而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所有的外债都必须到外汇局登记,只是有的需要事前审批,有的则可以直接借用外债,因为国家需要对外债总量进行实时监测、控制。
上述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境内企业通过备案登记程序向境外银行借款的基本条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额度为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 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也就是说,投资总额不仅包括了注册资本,还包括了流动资金和向银行的贷款,当然也包括外债。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 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第二十条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四)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第六条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中长期外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短期外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注意,前者要求的是累计发生额,而后者要求的是余额。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虽然不需要审批,但是,国家对外债实行总量或额度控制,你只能在投注差之内举借外债。如果想多借,那就首先必须去商务局变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而这需要商务局的审批和工商局、外汇局的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如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已超额汇入,应自觉到原审批部门补办变更投资总额核准,外汇局允许企业在三个月期限内保留外债资金,如超出此期限,外汇局应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形式通知开户银行将超额部分资金沿原汇路退回。”关键还是卡在外汇局。举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是1000万元,结果你借了1200万元。这个时候,外汇局只给你登记外债1000万元,对于多汇入的200万元,你只能先去商务局办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审批,在获得审批后,外汇局才会给你办理外债登记,才会给你办理结汇核准,银行才会给你结汇。当然,这些手续是有期限限制的,就3个月。3个月完成了钱就能进来。如果3个月不能完成,那么,银行就会把这200万元原路退回到境外贷款方。记住,原路退回同样需要外汇局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然后按照„投注差‟管理原则借用外债。”简单一句话,没有投注差或者无法确定投注差的,你还是先去商务局确定投注差,这个确定不了,外汇局不会给你做外汇登记,自然也不可能结汇。
由此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后的投资总额在通常情况下会高于其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简称为“投注差”)就是法定的可以向境外借款的额度;因注册资本的大小不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也不同,注册资本额越高,投资总额会相应增大,其“投注差”也增大,企业可用于借款的额度也就越高。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的范围内对外借款,其额度不受限制,如需超过“投注差”的额度对外借款,应向审批机构申请重新核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否则,其对外借款额度将不会被获准登记。
(三)对外担保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鉴于境外银行在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过程中,要求由借款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为借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担保,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还涉及到对外担保的问题。
1、对外担保不包括留置和定金的形式。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
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由此可以看出,担保人只能是机构,自然人没有资格提供对外担保。而且,担保方式就三种:保证、抵押、质押(动产、权利质押都行)。担保人当然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找第三人担保。
2、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有例外的规定。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对外担保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外担保应当经外汇局批准,本细则另有限定的除外。”举借外债总是关联着对外担保,外国银行不可能无担保贷款。虽然举借外债不需要审批,但是,对外担保就不一样了,需要审批,但也有的不需要审批。第二十条规定:“外汇局对对外保证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一)对中资银行对外出具的融资保证、融资租赁保证、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汇履约保证和超过1年(不含1年)的延期付款保证等实行逐笔审批。……(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出具的对外保证均需报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保证必须经过外汇局逐笔审批,这不同于抵押和质押,抵押和质押有的不需要外汇局审批,只需要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抵押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对外抵押,无需得到外汇局的事前批准,只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前款项下的抵押人为

中国人季绝省算重问什讨助在外国注册公司后再回国投资可不可以

可以的,把你算作外商

高分在线急等国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来自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吗

投资总额太少了,不然是可以的,因前握他式连护现若些执为不含行政区划意味着是全国性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国外注册中国公司向中国投资算不算外商投资? 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