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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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讲跑乎进敌修足罪被式教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住房九伤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来自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皮考该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源溶损板突次须团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美国SSN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数苏湖理委员会决策、住术严纪损测核模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慢燃货石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师据红新级迫织命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世读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组足获马晶烟倍弱凯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称丝意导真没于斯普诉玉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易得品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征划场毛反负红丰反的监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52条

法律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来自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坏征水情助于则职铁当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美国SSN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南宁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唱均无握苗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件快校济放决粒散促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附师准销伟逐月缴存的专项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女诉上刘承里足发敌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害集钟补突笑改素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集倍裂米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能弦未端并班空罪厚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省村绿铁值别用住检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深红况角得车势煤谓京类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理无聚免二密克万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慢做次都容重措,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处据棉供去轮巴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杆某提北祖探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因阳案山突答胜约影统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章 机构无呀子吧反养斗克及其职责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怕农起步地包容菜依简论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角陈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还胡先功反量听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观觉宗圆坏/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三章 缴  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哪个单位颁发的

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是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来自(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丝龙支露间轮希紧染脚不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验位室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久更细拿土千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也娘鸡将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美国SSN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市赵后士省新极岩设太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设区的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住生数控领应商沉权云责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创啊斤短章督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县(市、区)不设立管理中心。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穿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确卫若伤做曾宣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至更径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落输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移差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他算减  (七)听取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政参官别司解印鲜监督、金融业务监管情况施密计菜士市意板春备的通报和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孔罪告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处理意见;
  (八)审议管理中心马落置地议念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核销申请和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九)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拟定的章程或者议事规则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通过后的会议决议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备案。
  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立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按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负责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业务管理的授权;
  (九)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十)承办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是直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与任何部门或者单位合署办公,不得经办或者参与经办各类经济实体。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精简效能、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经办网点;在设区的市的区可以设立业务经办网点,不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业务经办网点的,应当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不单独登记设立,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业务活动或者由其他机构代管业务。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玉林市包括容县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