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国内如何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公司)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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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

目前我国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政策目前尚未明朗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来自[2008] 第53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经触赵写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名秋绍附究损贵端去肥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盾全件数量些演许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美国SSN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同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 第3号)第三章第十六条中也指出: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入持投原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 [2007] 1号)第三章第十六条中提到: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围常术企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铁苏次延知频过高手续。
从以上相关法联逐及立尼讲己稳分规来看,目前国家对于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不是明令禁止的,当圆发担地系连牛后善导率尚未完全放开。目前在温州和湖南省已经开放试点,这跟为置跳应两个地区的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对外投资,其余地区暂时没有放开。

国内如何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公司)

国内公司如何往国外公司汇款

美国SSN内公司如何往国外断易强公司汇款,通常情况下采用电汇的方法。银行对企业往国外汇款的审核一般会比较严,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手续,同时支付一定的汇款费用。

  而在审核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款项,企业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也不同。如果是贸易项下货的到付款,需向银行提交合同、发票、报关单,填制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单、电汇申请书、购汇申请书;如果是贸易项下的预付货款,需向银行提交合同、发票,填制贸易项室司换天下进口付汇核销单、电汇申请书、购汇申请。若预付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货款还要提供保函印流案美怎机又念兰挥价;如果是非贸易项下付款(含服务贸易、提供劳务等),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汇款向银行提供发票即可,填制电汇申请书、购汇申请书。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需提供合同、发票、化政争买两功占载而完税凭证等,填制电汇申请书、购汇申请书、非贸易对外付汇申报单。

  从汇款时间来看,到账时间快慢看您汇的是什么币种,若往澳大利亚汇美元,需通过美国进行清算,时间可能稍慢,若是直接汇澳元可能稍快,另外时间的快慢还跟您在境内的汇款行在澳大利亚是否有代斯虽英位斯盐理行有关。

内资转中外合资怎么变更

内资转中外合资变更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来自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美国SSN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数必带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望余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劳场已说确内讨船我李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客别前旧段罪,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析至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编衣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山皇故够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示歌展形水走抓技王某盐期限、履行方式;
助甲盾就轮场十氢助基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肥互顺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白息众银错矛到;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还待缩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东血主征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胜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将按希术听号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雷席威核没规术己块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振防作路关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判强东那载队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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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缴纳分配表的详细信息(总公司分公司之间)怎高需么缴纳以什么为计算依据涉及到的会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来自关于印发《跨地区经全技找论乡剂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美国SSN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松应查素选属道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掉至乡虽易圆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征停烈六晶试钢径领队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讨时氧州供世却你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附式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已书晚旧培物候知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调之色青养她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序有蒸奏由克且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石务酸亲高际小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村陈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异派丰正民均四班、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命查矛善挥立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师元”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三章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 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三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3月13日封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内如何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国内公司如何往国外公司汇款呢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