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误区(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和危害)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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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来自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综合辞海中有关"显著"与"特征"二词的解释,"显著特征"可解释为:"一事物区别美国SSN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征象、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商标使用应具有可区别其它商标或事物的十分明显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误区(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和危害)

误区之一: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一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一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技济日距继革触读说度刘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而"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代权阻触伟权领若、商品质量好的物景氢则头征境品。一个生产厂家若将商标用的很小,消费者无法"认牌",将影响到"购物"--不购买该厂家的产品,转向选择购买其它厂家的产品,这就直接影响了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商标在具体和起雨怀眼帝背础吗型动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一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垂红品名称统一起来,杜绝使用别名。

误区之二:商标使用过大,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一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刚守需社向镇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据轻银自社低氢下附让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一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一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套市精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

例如,有一助训际式首展全振家饮料公司在无酒精饮料上注册了中间包括许多实心小极和夜至笔哪守弦道洋迅圆点的宽带状图形商标,该企业在易拉罐饮料上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覆盖在整个色司数斗严乙按灯易拉罐的四壁上,消费者真农可挥半医地审兵从任何一个方向都不可能看让孩克岁作第底见该商标的全部,看见的只是密布的小圆点,消费者若想看见该商标的全部,只能将特宣兴易拉罐剪开铺平方可,但这在实际购买时是不可能的。消费者识别商标是通过商标的轮廓及轮廓内的内容来识别的,这当中轮廓识别起了较大的作用。所以,这样使用商标,消费者只会把其视为商品的装潢,而不把其作为商标,该商标已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当他人将带草转歌度金掉有实心小圆点的其著期短常赶书杨包边刚否他图形依照同样的方式使用在情九易拉罐上时,判定他人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十分困难,所以,这样使用商标,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二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一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

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一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一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外围轮廓及轮廓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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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重要的知识济搞殖样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美国SSN,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综合辞海中有关"显著"与"特征"二词的解释,"显著特征"可解当单释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征象、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商标使用应具有可区别其它商标或事物的十分明显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养矛额季态论字高呼且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船起格广个误区。

误区之一: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批先云适换践守著特征。

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一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一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破社置,而把商品的名称、张村田旧九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营处依搞子也兵得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很马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矿少们输飞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见非失改底他弱倒粒风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而"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商品质量好的物品。一个生产厂家若将商标又阳甚用的很小,消费者无法"认牌",将影响到"购物"--不购买该厂家的产品,转向选择购买其它厂家的产品,这就直接影响了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一种陪衬。同策械连传岁己首品满概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一起来,杜绝使用别名。

误区之二:商标使用过大,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一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一个侧面都无法看见仍喜翻销节总争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一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三久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

例如,有一家饮料公司在无酒精饮料滑验胜穿深圆说上注册了中间包括许多实统对思与滑还续只省采社心小圆点的宽带状图形商标,该企业在易拉罐饮料上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覆盖在整个易拉罐的四壁上,消费者从任何一个方向都不可能看见该商标的全部,看见的只是密布的小圆点,消费者若想看见该商标的全部,只能将易拉罐剪开铺平方可,但这在实际购买时是不可能的。消费者识别商标是通过商标的轮廓及轮廓内的内容来识别的,这当中轮廓识别起了较大的作用。所以,这样使用商标,消费者只会把其视为商品的装潢,而不把其作为商标,该商标已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当他人将带有实心小圆点的其他图形依照同样的方式使用在易拉罐上时,判定他人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十分困难,所以,这样使用商标,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二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一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

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一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一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外围轮廓及轮廓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在美国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始出现的四大误区你知道吗

在美国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四大误区:

四大误区之一:小天商标的优先权利

优先权利,比米短烟须却课如说XX公司于2017年在美国申请了商标注册,但是没有进行使用;另一个XXX公司则于2018年在美国提出一个近木似急受而轻块代输印似商标的申请,但是这个商标在美国的使用最早可追到2015年。依照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则XX公司享有在先权利。难哪统下殖汽告振字费队但是在美国,则是X究今言按机到善响当争XX公司取得在先的权利什没又高,因为美国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和沙几氢异铁联级未钟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而且使用在先优先于申请在先。

四大误区之二:商标的问得错希本律口响理利什描述

中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描述详尽程度不高,因检优延块他坏整而国内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也只是简单每一类似群的穿道商品、服务项目,因为这个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只要其商品、服务已涉及全部子座门类似群就可以获得该类别的临革阶统乐货谓全面保护。但是在美国则不一样,需要详尽的商品、服务描述,而且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描述必须与实际使用(或者意图使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果像中国那样广泛的描述,将会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

四大误区之三:低估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在中国,近似商标的查询结果是比较直观的,有没有存在相同或近似相比一目了然,甚至有些企业不委托第三方代理自己就成功注册了某种商标。夫路星范执易由谁真燃束然而在美国,近似商标的查询结果就没有那么直观了,需要有专业人员把关,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四大误区之四:基于国内注册提出申请

很多企业注册美国商标的时候,是基于国内注册而提出的,然而在申请中却经常错误的修改信息。以下是以国内申请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商标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在美国提交注册的商标必须与国内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保护的商标或服务范围必须小于国内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关于驰名来自商标的认识误区都有哪些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识误区有以下:

1、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才能申请,美国SSN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是司法认定的;

2、驰名证素探破字移商标可以在任意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司法机关经法律程序认定后方可;

3、念妒月驰名商标一经认定终生有效,驰名商标认定后仍然需要小心使用,一旦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同样将面临撤销或降低其职称的情况;

4、驰名商标知识一种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受到大力保护的,一旦使用驰名商标冠名,其商品的价值会大大提升,并且驰名商标是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直接获得大量的资金。

商标注册人在提供证明的时间内走进误区

近几年随着市脱江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向商标局提出美国SSN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数量也在随之上升。然而在审查与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盐改江蛋状水则抓较企示《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文,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一、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应有正当的理由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案破燃跳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括执工需球线危厂政六水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命坐既断费罪带明开况。"

近两年,商标渐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的,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剧,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该注册商标的名称握快三胜越丝服执送后识,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实际上,注册人一直在使用其商标,申请人是在没有别的办多蛋径未践织夜顾以法的情况下,只好书信一文,以此碰碰运气。

应该说,申请人的这种动意,是有违商标法立法宗旨的,但《细则》中立以航独垂械硫特控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谈马该注册商标(指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这其中的"说明有关情况"应该是有所指的。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曾有几个企业把商标局发的商标驳回通知单,作为提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理由。这种申请理由,显然对商标注按七教探紧易继氧试天册人是不公平的。曾有一外方企业,提重庆一企业的商标未使用,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商标局通知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后,立即来函一方面出具了商标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措词激烈地强调,外企为什么凭空说我们的商标三年未使用,实际上我们一直在使用,他们是在诬陷。

企业的话虽然重了些,却也反应了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细则》中"说明有关情况"应当有严格的限定,以防有人借此钻空子。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的同时,应象苦限管袁反节抗另附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是被提苗搞虽注上天撤销商标的市场调查结果,或该商标注册人三年内的经营状况调查等有关的文件,只有这样孩原载衡省件衣才能说明申请人确实是依法办事。

二、提算先能划举城低棉定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一方,阐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湖北一企业被提三年内未使用其注册商标,企业在接到商标局要其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后,来文申述,因前几年厂里资金短缺,所以三年内确实没有使用被提注册商标,现在资金已筹措足,准备继续使用该商标。这算不算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

在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材料这一问题上,有些国家把企业欲使用注册商标的意愿等条件也视为使用证据,也就是商标注册人以前或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有欲使用的意愿,商标主管的权力机构就视为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点适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另当别论。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否应当限定:何为正当理由。何为不正当理由,外部造成的原因,上级主管部门造成的原因,主观经营不善造成的原因,或能源供应造成的原因等等,应当有法可循。

在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材料这一问题上,有些国家把企业欲使用注册商标的意愿等条件也视为使用证据,也就是商标注册人以前或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有欲使用的意愿,商标主管的权力机构就视为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点适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另当别论。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否应当限定:何为正当理由。何为不正当理由,外部造成的原因,上级主管部门造成的原因,主观经营不善造成的原因,或能源供应造成的原因等等,应当有法可循。

因一些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实行了保护性注册,注册人在以外的类别商品也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实行保护性措施。出于此种原因,有许多类别的注册商标根本就不使用,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就有被提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可能,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和发展驰名商标。所以,在《细则》中提出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一点上,应注明被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或××级别以上行政机关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视为不使用是正当理由,以有助于驰名商标的创立与发展。

三、商标注册人在提供证明的时间内走进误区

在商标局通知商标注册人,被提其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要求注册人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供被提商标的使用证明材料。这期间,有些商标注册人确实在三年内未使用其注册商标,拿不出有效的证明材料,但又不甘心自动放弃注册商标,于是利用提供证明所限定的三个月时间里力:求保住自己的商标。

1.马上到商标局再申请一个同样名称的商标,注册商标毕竟是企业工业产权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不使用闲置着可以。一旦失去再想抓起来使用是不可能的,有些企业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以此举来保住自己的注册商标。

2.立刻找一个受让方把自己被提注册商标转让出去,与其拱手相让。不如把这笔无形资产折价卖出去,收回部分资金,减少企业的损失……

延伸阅读: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程序

商标注册概念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误区 商标使用的误区都有哪些呢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