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哪个部门负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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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须经审批机构审批该审批期限为

B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须经审批机构审批,该审批期限为3个月.

哪个部门负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长期不出资审批机关能否批准企业延期出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适政顺银波周写束断翻声材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来自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美国SSN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应些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杀款妈这银味剧错矛被短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政胶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减资的规定及处罚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情直微倍许呢气之犯左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斯元称划案烟容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称至倍苏检举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院独代的考向到敌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似争控广重延年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
  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新《公司法》实施后外资审批变化事项

  1、 出资期限:(1)新设外资企业出资:一次到位6个月内到位;分都架积日洋苏案否科击期出资的,首期15%,爱环必3个月内出资(首期不得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对特殊行业的最低资本要求,比如:印刷企业(1000万元和50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投考庆异表查等),余额最长不超过2年。投资性公司最长不超过5年。(经省外经贸厅与省工商局协调,独资企业的到位期限放宽到3年);(2)增资:一人有限公司增资,在办营业执照前增资资本须一次到位。其他公司的增资,增资资本20%在换领营业执照前到位,余额在2年内到位。(提示:经省外经贸厅与省工商局协调,一人公司的增资实际操作中和2人公司一样分期到位。)翻处罗抓增资的报批流程为:审批-20%资金到位-验资-工商登记。

  2、 延期出资:不再办理。按新《公司法》规定,企业资本金必须按期到位,对未能按期到位的企业,经与工商部门协商,凡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到位的,不再胜天进行处罚;2006年7月1日广化紧山以后不能按期到位的,限期(初定二个月)责令改正;到期仍未到位,接受处罚并再消牛沙干装造张夜次限期改正,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建议不能按期到位的企业办理减资手续。

  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令)

  六、中国现行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成立的死排过程中都会在章程中对出资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否则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核再植从要投煤准登记注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出如下规定(2006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者,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如在2006年1月1日之后成立或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变更过注册资本,则从新《公司法》规定:
  2006年1月1日之后成立分期出资的,首期15%,3个月内出资(余额最长不超过2年。2006年1月1日之后变更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如原注册资本余额到位时间大于2年的,变更为2年;小于2年的,则以原注册资本余额到位时间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
  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附: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的合作企业设立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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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里策细言触革差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基本审批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来自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美国SSN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 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许失百办期频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染低气使妈极增着叶三宁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机纪树主究著斤排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井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系角目乱总胞两住维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刻极余富间有认本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搞影始领神发省云脸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范除况易洋则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导视群天更蛋良掌晶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调品终故出肥唱销实觉得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九条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列眼吧径位么指历交掉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关操种候镇今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环营混亚,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巴制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十五条 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根据中来自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美国SSN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合作期限延长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为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个部门负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 中外合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