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小圈,临大人都要吃土了!!
期末考试,小圈,临大人都要吃土了!!
●期末考试前,一直有同学问后台小圆圈,奖学金什么时候发,可见到学期末,大人要吃土了。据说年底学校的财务账就要结了,所以小全一直相信,奖学金一定会在假期前到的,终于!!天不遂人愿,今天下午5点40分左右,就在小全沉浸在挂科的悲痛中时,奖学金随着短信的提示音到了
●于是小全坐在宿舍三平米的椅子上仰天长啸,哈哈哈哈哈哈哈,终于拿到回家的车费了!什么?晚餐?说实在的,小全家穷到甩不掉锅非洲留学生助学金,就等着这个奖学金过年
●有大一的同学会问,大一有奖学金吗?在Linda,奖学金的评定是根据当年的总成绩来评定的,所以新生的奖学金会在大二的时候颁发,那么具体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呢?
院系: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临沂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琳达校办发[2017]18号),关于2016-2017学年校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校本奖助学金的评价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或在我校接受学位教育或其他高层次学习活动的外国(境外)学生。
二、考核项目及金额
1.学术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二、三年级,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500元、800元、500元。
2、海外(境外)访问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有潜力的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访问。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在:
(一)韩国、新加坡留学: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赴欧美、澳大利亚等国家游学8000元/人每学年;
(三)东欧、俄罗斯、中南美、非洲、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出访人员每学年每人6000元;
(四)东南亚、印度等国家游学费用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五)出国(境)外带薪实习形成实习报告的,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的,奖励1000元;
(六)参加境外(境)夏令营非洲留学生助学金,修读并通过专业课每门奖励800元。
(七)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外语国际水平考试和出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我校本科生被国外(境外)高校无条件录取的,学校报销一次外语国际水平考试报名费(需提供财务处可报销的正规发票)。
3.国内访问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有潜力在国内拓展校外学习经历或其他高层次学习活动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4.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或项目(团队)1500元、800元、500元;创业奖学金 设立一、二、三星级创业之星,奖励分别为500元、800元、1500元。以上奖金数额可根据当年获奖人数等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5.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或其他高水平学习活动,成绩优异的外国(海外)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4800元。、3000元、1000元/人。
6.昌河慈善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资助50名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
7.建成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临沂市贫困学生,其中土木建筑学院25名学生,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5名学生。补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
奖学金种类
奖项
奖金(人,物品)
奖学金
一等奖
1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8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
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
500—1500元/件
创业奖学金
海外(海外)访问奖学金
800-8000元/学年·人
国内访问奖学金
2000元/学年·人
海外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48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长河慈善奖学金
助学金
2000元/人
建成助学金
助学金
2000元/人
三、基本申请要求
(一)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5、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6.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铺张浪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奖学金;具有下列条件1和2之一的人不能申请奖学金:
1.学籍随下一年级变化的,本学年未注册或退学的;
2.在选拔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
3.选修学年课程不合格者(学校公共选修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不限于专业选修课);
4.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符合学院要求的。
四、具体申请要求
(一)学术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本科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5%;
2.二等奖学金:本科生成绩在专业前6-20%;专科生成绩在专业前4-15%;
3、三等奖学金:本科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1-35%;专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学年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6-30%。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一、创新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创新奖学金:
(一)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娱乐、选秀比赛)中获得省三等奖以上;
(2) 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专利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市三级奖励(前五名);
(三)以学校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不含副刊)发表论文、专着(不含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普、知识性文章或文学作品) ;
创新奖学金等级分类如下:
年级
学科竞赛
专利
学术论文
科学研究
头等舱
获国家A类、国家B类一、二、三等奖
国家发明专利
北京大学核心期刊
省部级以上(前五名)
二等舱
国家乙类优秀奖、省部级甲等奖、省部级乙类三等奖及以上
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市政府级以上(前五名)
三等舱
省级以上正规刊物
注:同类项目不再重复获奖。学科竞赛分类参照《临沂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创业奖学金
创业之星奖学金根据对企业规模、纳税、效益等综合评价,设立一星、二星、三星三个奖励等级。
(一)一星:注册开办公司(个体工商户),经营半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星级:注册开办公司,经营半年以上,注册资金2万元以上;
(3)三星:注册开办公司,经营半年以上,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有纳税记录。
三、评选规则
(一)各类评选项目的统计时间以颁发证书、出版刊物或颁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二)比赛级别由承办单位级别决定;
(三)参加不同级别同类比赛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多人组队,按单个项目奖励;
(四)在全国预选赛或选拔性比赛中获奖的,认定为全国优秀奖;
(五)下列情况的获奖者不具备入选资格:
① 参加各类邀请赛,赢取奖品;
② 单独参加企业主办的比赛;
③获奖证书仅注明×××组委会、×××评委会或×××竞赛管理中心,无具体主办单位;
④入选×××展览或收藏;
⑤省级预选赛或选拔性比赛的优胜者;
⑥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
⑦ 在未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奖。
(六)对于社团、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比赛,学校组织的专家需要根据比赛的规模和影响力确定其有效性。
(七)在校期间,同一创新创业项目只能奖励一次。
(三)海外(海外)访问奖学金
符合出国或港澳台地区留学相关条件,已取得接收学校通知和访问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签证,访问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获得学校教务处规定的相应学分(大专大三和本科大四不能申请此奖学金)。来华访问半年至一学年者,给予全额奖学金;来访三个月至半年者,可获得全额奖学金的50%。对出国(境)带薪实习或参加夏令营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国内访问奖学金
赴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或完成其他高层次学习项目(实习、就业培训及各类培训课程除外),办理接收单位录取手续,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取得相应成绩学分。来华访问半年至一学年者,给予全额奖学金;来访三个月至半年者,可获得全额奖学金的50%。
(五)留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学位生新生奖学金)。选拔名额按选拔当年注册国际学生的5%确定。选拔要求如下:
(一)在原学校综合成绩优异;
(二)未曾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的。
2.二等奖学金(优秀学位生奖学金)。录取名额按在读留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15%确定。选拔要求如下:
(一)所选学年学业平均分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所选学年修读的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二)未曾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的。
3.三等奖学金(专业进修生奖学金)。选拔名额按专业发展国际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15%确定。选拔要求如下:
(一)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
(2)考试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六)昌河慈善奖学金
长河爱心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学分制学生选修课无限制),每年资助50名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具体条件如下:
1.贫困生是指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孤儿、残疾父母的子女;被迫生育四年以上者)
2.家庭生活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户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1500元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目前未接受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资助。(资助期限自今年秋季起剩余一年或以上)。
4、受助人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
(七)建成奖学金
1.本学年认定的临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前50%,无不合格课程(学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学生不限)专业选修课)。
五、评价程序
(一)初评:学生助学金评审组依据本规定和学校有关通知,对奖学金、助学金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通知全班同学,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或建议;
(二)推荐意见:辅导员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汇总初审;
(三)初审并公示:大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初审结果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接受师生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四)汇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初审结果经学院公示和审核后报送各奖助学金相关责任单位;
(五)审批:各类奖助学金相关责任单位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公示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六)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学院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学生对学院助学金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助学金工作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
六、考核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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