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理?”——市政府有关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

内容基于: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上海市永久居留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沪稳定工作,专业(业绩)与岗位相匹配的人才,可申请本市永久居留:

1.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5.在本市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跨国公司在沪区域总部及区域总部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中心紧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有重大贡献的机构、项目或企业急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奖项。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药、农业科技等特色产业急需专业人才。

10.来沪投资,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家。

11.其他急需紧缺、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人才引进范围。

12.科技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

本市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创业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持股比例(资金必须到位且投资持续一年)不低 10%以上在企业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可直接申请本市永久居留。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连续2年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双方为不少于5家且非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申请上海户口网上流程,技术合同第一人完成者可直接申请本市常住。

(三)创投运营人才

本市创投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在本市永久居留。

(4) 高级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

近4年累计为本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相当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技能人才申请上海户口网上流程,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本市常住。

(5) 企业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申请本市永久居留:

(一)在本市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者持有不少于10%股份的创始人。

(二)公司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连续三年在10%以上,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少于1000万元;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品。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处罚记录,无诚信不良记录。

准备材料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与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与网上联系方式一致)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及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员授权书;单位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自申请之日起合同期3年以上、有效期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

申请人申请材料

7、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提供外地详细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必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集体户口登记的户籍所在地部门。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婚: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

(3)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证。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无子女:提供已婚无子女证明。

(二)已婚育有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生育再生证》+《准予生育许可》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再婚,还需提供寡妇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判决。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升本需专科+本科学位证书)。

11.在职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纳税证明需经当地税务机关盖章).

12.本市常住户口证明,包括:

(一)本人或者其配偶在上海市居住的房产证或者为配偶承租公房的证明。(如为配偶个人产权房屋,还需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住在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三)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落户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居住房屋的房产权属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和直系亲属的户口簿。登记人签署的同意定居的书面证明。

(4)户口为“社区公户”的,提供申请单位不具有集体户籍且申请人与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的说明(租用公屋)。(申报单位可到受理窗口填写《申请社区公众账户承诺书》)。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动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和政绩证明。如果档案已经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和政绩证明(政绩须包括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相关材料)。

14.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档案挂靠申请书。

15.配偶随迁而迁,包括:

(一)配偶跟随转让的,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与主要转让人相同。

(2)如配偶随迁,提供《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配偶随迁)、身份证、户口簿及异地退休或失业(待业)相关证明。(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有详细记录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3)如配偶暂不迁沪,提供《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配偶暂不迁)、身份证、户口本、被引进双方签字的书面承诺证明天赋和配偶。

(4)如配偶户籍已在沪,提供《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16. 与儿童有关的材料,包括:

(一)子女的户口簿或户口本。

(2)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子女随迁,需提供在学证明、在校证明或学生证。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政府颁发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和市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证书。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才主管部门对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准证明。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批准证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证书。

◆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人才表彰、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大赛金奖、一等奖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鉴定材料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材料之一:

(一)经考核、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任证书。

(二)在按规定以就业为代理考核的行业(单位)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提供单位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外省市颁发的经本市考核复评合格的)。

◆相关部门批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处理时限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理?”——市政府有关

处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在沪中心单位和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District and county telephone numbers Pudong New Area 58603333 Xuhui District 24092222-2031 Changning District 62124179 Putuo District 22234548 Hongkou District 65073218 Yangpu District 33193322 Huangpu District 63842579 (Huaihai East Road) 64332668 (Huaihai Middle Road) Jingan District 65767103 Baoshan District 96567103 Baoshan District 56105

52967576

嘉定区 69530382(平城路) 59568585(安亭镇) 金山区 57922254 松江区 67848636 青浦区 33862072 奉贤区 67137600 崇明区 69696988-8113 市人才服务中心 12333(梅园路77号) 123333(123333金融国际中心)国际航运人才中心)12333(高新技术人才中心)

办理流程

驻沪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和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和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登记: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登记单位信息,并填写相关信息。(第一次申请时)

2、用人单位在线登录填写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准备好单位和个人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应在首次申报时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第一次申请时)

4.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书面材料。

五、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站公示15天

八、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预防措施: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单位公章),如单位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员授权书。